簽證資訊

美國簽證
簽證計畫(VWP): 自2012年11月1日起,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,凡持普通晶片 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,並事先上網申請 「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, ESTA)」取得授權許可(費用為21美元),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,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/B2簽美國簽證申請後,直接赴美。
加拿大簽證
2010 年 11 月 22 日起,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,其發照機關為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,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前往加拿大旅遊、探親、遊學、參加會議或洽商,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 6 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。自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免簽證國國民搭機赴加拿大或過境加拿大須先申請「電子旅行證」(ElectronicTravel Authorization, eTA)。


紐西蘭政府自2019年10月1日起,所有免簽證國家的公民必須持有 NZeTA 方得入境紐西蘭。 為提升紐西蘭旅遊品質及基礎設施,以及保護紐國天然資源及生物多樣性,紐西蘭將 自2019年7月1日起於旅客申請簽證時一併徵收「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捐 (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,簡稱 IVL)35 紐元。 適用免簽證入境紐西蘭之60個國家(包括臺灣)之人民,則自2019年10月1日起, 需在入境前先付費申請「電子旅行授權」(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,簡稱NZeTA), 使用APP申請費用17紐元,線上申請則為23紐元;以及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捐 (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,簡稱 IVL)100 紐元,方可入境。

澳洲簽證
國人目前赴澳洲旅遊觀光、商務考察、探親訪友,最便捷的方式為申請「電子旅行簽證」(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,簡稱 ETA)。ETA 的簽證類別是 601 號 (subclass 601),效期自核發日起 12 個月。若護照效期少於 12 個月,其效期與護照效期相同。ETA 的持有人得於效期內多次入境澳洲,每次入境最長可停留 3 個月。
澳洲政府自2023年 2 月 21 日起,重開因新冠疫情關閉之邊界,澳洲內政安全部於 2 月 20 日宣布,持有效中華民國(臺灣)護照民眾,可以透過 Australian ETA 手機程式申請澳洲 ETA 601 簽證,臺灣為澳洲首波開放以手機程式申請 ETA 簽證之國家/地區之一。
澳洲對全世界各國的公民,都沒有給予任何免簽證的待遇。除了持紐西蘭護照的紐西蘭公民,可於抵達澳洲時,以澳洲移民查驗章視同「特殊種類簽證」(Special Category Visa,簡稱 SCV),直接持憑入境外,任何擬入境澳洲的外國旅客,都必需要事先辦妥簽證。